我们之前有一篇文章相比公平,人们为什么更喜欢平等|记者行思,讨论过平等与自由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种价值取向,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划分了政治上的左右,也决定了公共讨论的基本坐标。那篇文章中,我们已经提到,平等不是一个单一概念,它既可以是形式平等,比如现代国家“一人一票”的选举;也可以是机会平等,强调公平,为了弥补现实差异,在制度设计上并不简单地抹平差别。
这一次,我们把目光移向价值光谱的另一端,自由。
和平等一样,自由的含义同样丰富而复杂。但在日常讨论中,关于自由,最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
“太自由了不就乱了吗?”
《肖申克的救赎》剧照
当这样说的时候,人们脑海中投射的自由,是散漫、无规矩、为所欲为。在一个重视秩序、强调等级的社会里,这种理解并不少见。并且,一旦预设“自由会带来混乱”,接下来就很容易追问一句:你要自由干什么?
但自由真的如此令人恐慌吗?如果我们还记得象征法国革命的那幅画《自由引导人民》,如果还记得国歌里那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如果还记得美国建国时“五月花号”的故事,那么就不难发现,在这些看似差异巨大的历史叙事中,反复出现的核心主题,恰恰是曾受压迫的人对自由的向往。也正是这种对自由义无反顾的争取,推动人们开辟了新的天地。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并不是某一国、某一文化的特殊偏好,而是一个几乎全世界都能理解、也愿意为之付出代价的价值。它并不保证结果,但常常是人们开创更好生活的必要前提。
那么,什么是自由?如果要把自由解释给自己的孩子听,你会如何回答?
《死亡诗社》剧照
在一般讨论中,人们最熟悉的一种分类,是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提出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所谓消极自由,指的是不被人强迫的自由:不被随意限制行动、表达与选择,不被暴力直接压制,用更学术的说法,是“免于他人干预或支配的自由”。这是现代法律与权利体系最基础的自由形态。
从某种角度看,消极自由似乎也是最低层级的自由。想想那些最“自由”的富人,他们可以全球旅行,用金钱购买他人的时间与创造,看起来几乎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所以,再多追问一步,自由似乎并不仅仅是“没人拦我”,它还意味着,我是否真的有条件、资源和能力,去选择不同的人生路径。
《小妇人》剧照
如果一个人因为没有积蓄、背负债务而不敢辞职,想休息却无法停下,即便形式上没有人强迫,他依然被结构性的条件牢牢锁住。于是,自由又被理解为一种积极自由:我能选择什么,我可以去创造什么样的人生?
如此,“积极自由”强调的是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实现自我主宰与集体自决的能力,也就为解放运动、革命运动提供了正当性。
然而,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
如果我的选择,本身并不完全出自我的意愿,而是被算法或他人意志根据我的焦虑、恐惧和偏好所不断塑造呢?如果我甚至无法意识到自己为何想要某种生活方式、某种商品、某种成功路径呢?
在这个层面上,自由就变成了:我是否理解自己的欲望从何而来,以及我是否有能力拒绝它。
一个被欲望牵着走的人,看似选择很多,实际上却未必自由。
走到这里,我们已经可以意识到,自由确实是一个值得珍视的价值,但如果不加约束、不必承担后果、也缺乏分辨放纵与自由、诱惑与向往的能力,那么人并不会因为自由而变得更好,反而可能迅速滑向堕落。
人不一定会因为自由而变得更好,也可能迅速滑向堕落 / AI制图(诺言)
困难又来了,现代法律很难、也不应当深入干预人的内心世界,在这一层面,自由更多依赖阅读、修养和德性来支撑。
而在制度层面,现代社会主要通过权利来保障自由,其中一个关键机制,就是明确划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
在私人领域中,我的选择属于个人事务,即便他人认为不妥,也只能劝说,而不能强制干预,否则就构成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但,什么是私人领域?什么是公共领域?
在前现代社会,这一界限并不清晰。比如,在传统中国,关起门来就是家事,父母体罚孩子长期被视为理所当然;再比如,在高铁上,有人公放视频、脱鞋占座,也往往认为“这是我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
现代社会,正是在不断厘清这些边界的过程中,才逐步形成了今天对私人权利与公共秩序的理解。
在这里,我们借用古代希腊的情况来解释,本雅明·贡斯当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他通过比较古希腊城邦和近代社会,指出古代人和现代人的自由并非一回事。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在古代,公民的自由主要体现在直接参与公共权力之中,公民身份高于个人生活,但与此同时,私人生活几乎不存在,思想、宗教与行为高度受集体监督。可以说,古代人的自由,是公共事务中的政治自由极大,而私人生活中的个人自由极小。
而现代人的自由,恰恰相反。它建立在私生活扩展的基础之上,主要表现为财产、言论、信仰、迁徙、结社等方面的自由,以及不被随意逮捕、审查和征用。现代自由的核心,是对私人领域的保障。
最后,如果把这些讨论综合起来,还需要再介绍汉娜·阿伦特对自由的理解。
阿伦特既不认为自由是“我想不想”“我要不要”这种内在意志的问题,也不认为自由等同于私人权利的安全,更不接受把自由理解为历史必然性的革命叙事。在她看来,自由发生在公共行动与言说之中,是一种与他人共同出现、共同承担风险的实践。
她高度重视公共世界,认为如果把自由简化为“不干预私人生活”,公共空间就会不断萎缩。当公共空间消失,人便退回到生物性的存在,政治沦为管理,权力退化为行政。孤独中的个体,并不是自由被剥夺了,而是自由根本没有发生过。
汉娜·阿伦特
因此,她会说:自由不是一种状态,而是一种在世界之中、与他人一起、不断开始的行动。
理解了这些不同层面的自由,再回到开头那个常见的疑问:“太自由不就乱了吗?”
这种担心并非毫无道理。就连伯林本人,也曾警惕积极自由滑向暴政的风险。但如果回到我们的生活经验,会发现真正制造混乱与失序的,并不是自由本身,而是没有边界、没有规则、也没有能够守护边界与规则的公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