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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

美国破坏,中国建构 ——专访北京外国语大学欧盟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崔洪建

吴阳煜 | 2026-08-24 | 南风窗

在我们的世界观、对国际关系准则的理解、处理对外关系的原则和政策内涵中注入法治的精神,能够更好地让精神清晰可见,让原则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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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南海黄岩岛海域,中国海警3303海陵舰与3107大吉舰在进行人员物资过驳作业(图/王鹏)


地缘危机的余波,正持续冲击着战后国际体系。在现行国际秩序面临深刻裂变的背景下,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考验。国际社会需要在不确定性中寻求新的平衡,而中国的外交走向与战略抉择,已成为牵动全球格局演变的核心变量之一。

面对外部环境的惊涛骇浪,中国外交展现出清晰的战略清醒与深层的逻辑演进。从统筹大国关系、深耕周边与“全球南方”,到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如何在变局中辨明方向、在博弈中构建合作?

就相关议题,南风窗专访了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欧盟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崔洪建。崔洪建长期从事国际关系、欧洲问题及中国外交研究,曾任职于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智库,兼具战略洞察力和外交一线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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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插画(制作/郭嘉亮)


国际体系改革不能采取破坏性方式

南风窗:美国政府正采取外交手段削弱国际刑事法院(ICC),而中国通过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争取多边机构领导职务、创立新型多边机构等方式,切实提升自身与“全球南方”国家的影响力。今年下半年,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金砖峰会、上合峰会、深圳APEC峰会,将成为中国多边外交的核心重头戏。你认为,在中国外交实践中,这种从融入体系到重构体系的逻辑演进是怎样的?

崔洪建:中国外交在参与国际实践的过程中,经历了“由参与者到建设者,再到正在向主导者转变”的角色发展,尽管路径可能会因时而变,但方向是很清晰的,这是中国的国际主义抱负、当前的国际形势变化提出需求等多种因素导致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中国文化是有天下抱负的,而不是小富即安、偏安一隅的心态。用现在的话说,我们有强烈的对国际社会的责任感,这是中国国际角色变化的文明底蕴和文化逻辑。

这样的转变,也是世界形势变化所需要的。今年2月我参加慕尼黑安全会议时发现,欧洲人现在意识到,目前世界存在着两种力量的较量。一种是建设性的力量,比如中国的四大全球倡议,体现的是天下为公的精神。一种是破坏性的力量,比如特朗普政府声称要对ICC发起拆除行动——因为以“追究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的个人责任”为宗旨,ICC会极大地妨碍美国士兵在执行对外军事干预时的“行动自由”,所以美国拒绝加入这个最早主要由欧洲国家发起并主导的国际组织,并试图通过外部强力拆除它。

维护霸权和优势地位是美国的基本逻辑,一旦现有国际体制机制对它的利益形成阻碍、约束或者消耗,美国就会从战后国际秩序的建构者,摇身一变成了破坏者,甚至要另起炉灶——比如今年初成立的加沙“和平委员会”,就是美国试图搞它能够掌控的小圈子。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及其衍生的各多边平台秉持何种态度,就成了在秩序转换之际,各国立场是破坏还是建设的试金石。

比较下来,中国走的是边建设、边改革的路子。近年来,中国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机构中的人员参与和资金支持都得到加强,这是建设性最直观的体现。我们是现有多边机制尤其是联合国体系的受益者。现行的国际体系是在二战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发展至今,包括《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在内,这些公共产品并不是过时了,而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抛弃这些依然具有积极意义的原则,而是要注入更多的建设性力量。

当然,在时代变局下,国际体系及其多边机制需要适应变化做出渐进改革,但是不能采取破坏性的方式。近十年以来,从气候变化、数字化转型到人工智能的崛起,也包括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出现发展不平衡、治理效率低的问题,世界直面很多新的变化和挑战,多边主义的内涵和全球治理的目标都需要与时俱进。要在对现有的多边平台提供支持的同时,更好地去适应变化、探索改革,这样的思路和逻辑,在中国的外交实践当中是非常明确的。

南风窗:国际组织中,中国角色与“全球南方”声量持续提升,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规则制定带来了哪些实质性优化?对比西方主导的传统平台,中国参与的新型多边机构,在治理理念与包容性上有何本质不同?

崔洪建:中国在发展起来后,从道义上讲要“兼济天下”,从现实政治和国家利益角度讲,就是要通过参与、建设和主导的过程,把国家能力和国际责任转化为制度性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建设性的意愿和能力得以实现并可持续。就此而言,中国作为“全球南方”的代表性国家,和西方国家在区域和全球治理的理念、目标和路径上有很大差异。

首先,在获得制度性权力的目的上,中国追求的是尊重文明多样性前提下的“和合善治”,即以和平合作的方式实现公平普惠的治理效果。在当前的国际现实中,就是要通过积极参与来获得权力(power),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体和群体的权利(right)。在一些国家成为破坏性力量的情况下,最现实的目标就是通过维护和支撑现有的多边体系,来避免国际体系发生倾覆式变化。因此,中国参与国际体系、提供公共产品,有强烈的道德感和维护发展权益的现实需求。

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全球治理的理念主要基于实力/权力秩序观。西方国家长期处于国际秩序中心,尽管用“民主”“人权”等话术精心包装,但其后的观念本质是基于实力和权力的等级秩序观。“国强必霸”是它们曾经的历史经验,也成为它们默认的治理逻辑。现行很多西方主导的机制或组织,实质就是霸权主导。美国学界有过“霸权稳定论”的论点,就从非常现实的国际关系角度出发,认为只有霸权国家才有实力缔造和维护稳定。

其次是在实现治理目标的路径上也有差异。中国文化强调“反求诸己”“以身作则”,因此中国的路径是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然后通过经验分享和实质性合作来起到带动和推动的作用,进而提升治理体制机制的吸引力和生命力。这在中国能发挥更大作用的区域和跨区域层面的治理实践中,表现得更充分。例如在上合组织、与东盟国家合作机制、金砖国家机制以及APEC(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内,中国的路径就是如此。在做好区域治理、实现亚太地区稳定繁荣的基础上,中国就能在全球治理层面提供成功经验和典型示范。

问题是,面对非西方国家要求分享更多发展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要求,西方国家不愿接受甚至可能怀有破坏这种趋势的意图。美国对现行国际体系采取的“先破后立”手段,就体现出它们拒绝接受新变化,并试图把国际格局的变化方向引导回“西方中心”“实力至上”的老路,重新构建一个以美国、西方为主导者的国际秩序。

正因如此,基于更大的格局,中国的“全球治理观”既要超越西方国家按照实力和权力划分等级秩序的经验,还要充分体现出自身的道德经验、政治智慧和文明高度。比如在处理国家间关系时,我们除了关注现实利益层面,还强调民心相通、社会交流和文明对话。一个更加开放、丰富、联通和交融的国际体系,符合我们的理想和目标。

要实现这些理想和目标,需要不断地践行原则和理念。中国和周边邻国共同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联合国宪章》中有关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等宗旨的精炼化表述,是运用东方和合智慧对现代国际法治的创新升级。中国在各个多边机构和机制中,首先强调精神层面的共通,找到体现《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的可实践的共识。我们提出过“上合精神”、和合共生的“亚洲价值观”等理念,同样在实践中,也历来坚持对待大国和小国不卑不亢、一视同仁,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又体现为“以和为先、以合为径”,努力营造友好合作而非竞争对抗的氛围。

这和西方是不一样的。基于实力/权力观的西方大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很难做到互谅互让,更别说“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了。一些西方领导人甚至公开表达对其他国家的轻视和傲慢。与中国看重为多边合作凝聚开放精神和营造友好氛围不同,西方国家更强调排他性、高门槛的圈层式治理模式。在这种等级秩序中,只要某些国家基于实力地位进行阻挠,即便是多数成员认可的目标也无法推进。这种政治文化也体现在基于实力来进行利益分配时,就不可能做到相互平等,也不可能有和谐友好的气氛。因此在西方主导的治理体系中,总是充斥着争吵或公开“互怼”,甚至时常出现一些诉诸态势升级的极端方式。这和西方文化与历史经验更多注重竞争的对抗因素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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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纽约联合国总部,国际刑事法院投票决定罢免首席检察官卡里姆·艾哈迈德·汗(图/视觉中国)


涉外法治完善和规则化仍是进行时

南风窗:聚焦在今年,这种多点发力、多边联动的中国“峰会外交季”,将向国际社会传递怎样的全球治理信号?具体来看,金砖国家扩员后与APEC、上合、中阿合作等机制在成员组成上存在重合与互补。中国应如何推动这些多边平台之间的横向联动,形成更大的治理合力?

崔洪建:中国到多边组织里发挥作用,和西方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强调身份认同、意识形态,甚至宗教信仰的一致性和排他性。比如欧盟作为区域治理机制就有着很高的门槛,会拿着“民主”“人权”甚至宗教信仰的尺子去测量候选国,如果对方不达标就必须做出改变。

而中国推进的多边治理机制改革,是以尊重多元化和多样化为原则的。比如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在国情、制度乃至宗教上差异很大,如果照搬西方那一套显然行不通。因此在多样性和差异化的背景下,中国更强调同舟共济的精神纽带和多元共生的治理原则。比如“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就是从“一带一路”倡议实践中提炼出来,并上升为中国在全球治理领域的核心理念。由于存在多样性,在具体实践中各方的出发点、思维方式都可能不同,但共商提供了求同存异进而聚同化异的基础,进而通过共建来实现共同发展、打造共同利益,然后通过公平分配来实现利益共享和共同繁荣。这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和路径。

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加入并逐渐发挥主导作用的一些平台和机制,本身处于成长期,有一个从功能性向综合性发展的过程。比如,上合组织最初就是为应对形势变化、各方主要聚焦安全问题的单一功能性机制,然后各方在解决共同问题和挑战的过程中逐步增进互信,不断将合作拓展到经济、能源、金融、人文等其他领域,并在“上合精神”的感召下实现了跨区域扩员。金砖国家机制的成长和发展路径也极为相似,体现出国际多边机制的一般发展规律,与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充分结合。

接下来的挑战是,如何将全球治理原则、制度性权力与法治化框架有机地结合起来?

近十年来,我们在涉外立法方面建章立制的步伐走得很快,法治国家建设是内外一体的系统工程。在我们的世界观、对国际关系准则的理解、处理对外关系的原则和政策内涵中注入法治的精神,能够更好地让精神清晰可见,让原则落地生根。这意味着我们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走向成熟,多边主义精神与合作共识需要实现标准化和规则化。如果没有法治化规则化进程,我们参与和主导的多边组织就可能变成一团和气但议而不决的“清谈馆”,长此以往,精神就可能涣散,原则也可能虚化。

在推进涉外法治完善和规则化的过程里,我们仍然需要避免重蹈西方的覆辙。西方国家从它们的历史经验出发,一方面认为中国也摆脱不了所谓“国强必霸”的铁律,另一方面又提出所谓“中国不愿或无法承担提供全球公共产品责任,导致国际领导力空缺与危机频发”的“金德伯格陷阱”。后一种观点显然不了解中国文化自强不息、兼济天下的内涵,而最有欺骗性的是所谓“国强必霸”的宿命论。

在推动全球治理改革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具有强烈的“国强不霸”的道德感,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实践将目标落到实处。我们需要不断地重申原则,并在舆论和行动上去回击这种指责,但更需要通过加强涉外法治的建设和实践,来实现对外政策的有法可依和公开透明,并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建立起合理的平衡,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新路来。为此,立法机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需要形成合力,共同破解时代命题,避免掉入“换汤不换药”的历史陷阱。

南风窗:今年是“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十周年,美欧日菲等仍频繁借该裁决否定中方主张,干扰南海稳定;今年也是《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关键年,各方期待年内达成共识。在地缘风险叠加的南海局势下,中国可依托国际法与多边框架,拿出怎样的反制举措与法律外交工具,来保障核心利益、构建长期稳定的海事秩序?

崔洪建:南海问题在特定时段重新成为所谓“国际热点”,是某些当事方和一些西方国家制造舆论压力的产物。要解读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国际法?笼统而言,国际法是对国家间行为进行调节的系统规范,但规范本身不是天赐超验、一成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与时俱进的经验和知识积累。现行的国际法,包含对国家间行为的一般性认识,也有受历史局限性影响的内容,尤其包含西方国家利用其居于国际格局中心地位的优势,将自身历史经验提炼成普遍性立法依据的部分。

当年的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存在错误引用法律、忽视历史渊源、扭曲现实状况以及滥用仲裁手段等重大问题。中方拒绝接受所谓仲裁结果,但在积极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基础上,一直在推动从DOC(《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到COC(《南海行为准则》)的谈判和落实。这其实是在走一条有中国特色、亚洲特色的国际规则建构之路。

南海问题首先是区域内当事各方之间的问题,应当由当事方以和平合作的方式来自主自行解决。南海问题的成因、各方的诉求都很复杂,又具有鲜明的区域特点,不能简单套用现成的国际法条文去解决。中方通过与区域国家的对话合作,积极推动COC的谈判磋商,寻求将各方的合理诉求考虑在内,最终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行为准则和区域性的共同规则,其过程和结果将是对国际法体系进行改革创新的重大贡献。因此,中方不接受仲裁结果,不是所谓的“对国际法的挑战”,而恰恰相反。

在当前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下,现行的国际法体系受到冲击,国际规则的权威受到挑战。中国多次明确表达维护国际法权威的立场,并在解决南海问题及其他问题的过程中身体力行,正付出极大耐心和外交资源来加固国际法的根基。反观一些国家,正无所顾忌地用实力和霸权来挑战国际法、破坏国际秩序,但又总是拿被它们任意曲解、充满双重标准的“国际法”作为对中国施压的紧箍咒。从DOC的签署到COC磋商,多年来中方一直强调平等对话,没有贸然采取武力手段,更没有主动升级事态,始终希望在态势可控的条件下,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这也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所以在南海问题上,拿国际法给中国扣帽子、打棍子,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用技术性务实冷静态度拆解经贸争端

南风窗:南海之外,域外仍有诸多国际法律挑战:去年荷兰接管中资控股的安世半导体,今年7月英国政府把中企控制的英国钢铁公司国有化。在西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肆虐的背景下,中国外交应如何丰富反制工具箱,切实保障中资企业海外合法资产的安全?

崔洪建:“民主+法治”曾是一些西方国家挂在嘴上的说教,其隐含的前提是,它们就是既有民主又搞法治的榜样。但近年来发生在一些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行为,恰恰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其根源之一是,在面对“中国竞争”时的焦虑感上升,搞泛政治化和泛安全化,政治安全原则凌驾于经济和市场活动之上。由此,出现用政治手段干扰市场行为、以行政手段代替法治程序的风险越来越高。这也是西方国家对待国际法和国际商业规则立场的真实写照。

长期以来,摆不正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是一些西方国家的通病。其中,以美国通过长臂管辖搞域外法权最为典型。欧洲国家则更多采取比较隐晦和间接的方式,但在内部政治变化压力和经济不景气的双重影响下,它们现在也开始向美国学习,越来越“诚实”了,试图将矛盾向外转移并拿中国当替罪羊。

欧美国家对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采取的有针对性和歧视性的做法,是对国际法治精神的严重损害,也是对中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法权威的重大挑战。正是在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地缘政治、经济竞争和现有国际商业规则相互博弈的乱象之下,以美国为突出代表,西方国家开始采用国内的行政和立法手段,不断对中企海外经营活动形成干预和破坏,这是问题的本质。

对此,我们需要有长期建设,也要有短期应对,需要建立起自己的攻防体系,要采取法治手段和政策应对“两手并用、交替进行”的对策。闻泰科技和敬业集团等中资企业,它们基于国际通用的商业规则去和对方开展合作,包括合同在内的各项合作的协议都合规,但是为什么后来会受到政府的干预,被迫中断或者停止合作?以前我们的企业出海,首要考虑的是合规问题。如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就需要将出海目的国的法律研究透,在本地化的过程中尽量适应当地法规的各项要求,承担足够的社会责任,政府也在企业出海的过程中不断提醒合规问题,这是我们过去传统的操作方式。

近些年来,随着整体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从政府到企业,再也不能单纯被动去合规,对地缘政治变化给经济关系和对商业活动带来的冲击与影响,要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只是单纯被动地适应对象国的政策环境,我们企业本地化的成本会越来越高,甚至付出一定成本后还留不下来扎不下根。所以,我们一定要经历“从被动适应合规,到主动参与规则塑造、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变化。

政府层面,要在WTO的规则下,把我们和欧美国家经贸领域现有的磋商机制用好用活,争取更多坐下来对话交流的机会,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机制,回到双方可以共同遵守的规则里继续走下去;同时也要让对方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有足够的政策工具对对方的单边行为做出有效应对,不会任由对方破坏规则和底线。

今年6月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的建立,就是很好的例证。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四大重点工作板块里,就包含了WTO改革这一部分,这正是我们关注争端解决机制和长远法治建设的体现。就短期现实的种种突发问题,我们要尽快完善政策工具箱和攻防体系,同时通过对话找到和明确相应的规则共识,来减少对企业、市场的突发性冲击和破坏;从长期来看,面对管控竞争的问题,我们要把现在一些看上去大而化之的问题,用技术性、务实冷静的态度进行拆解,找到问题和分歧所在,并积极地去寻找利益共同点和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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